此課程因為一些失誤,開設錯誤,因此將停開。
原本預定在同一時段開設的課程為:「基礎法學導論」(將聯繫校方重新開設)
因此以下的「課程概述」、「課程目標」、「關鍵字」與「課程要求」,為「基礎法學導論」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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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法學原本是指諸種各自以不同的人文與社會科學方法研究法律現
象的學問。但是是否可能逐漸形成一種具有內在聯繫性的基礎法學呢?在法學
院的教學研究當中,僅佔有邊緣地位的基礎法學,是否可能逐漸成為任何法學
論述不可少的一個部分呢?本課程對這兩個問題,都抱持肯定的看法。但是即
使採取肯定態度,要讓其成為一種現實性,仍然需要許多的努力。從偏向理論
的角度來看,具有內在聯繫性的基礎法學,就是最廣義的法理學或法理論
(Jurisprudence or Legal theory in its broadest sense),其任務在於以某種體
系架構,來鋪陳探討足以讓我們由批判觀點掌握法律現象的理論概念。基礎法
學原本應該構成任何完整法學研究或訓練的一個重要部分(與公法、民法與刑
法學並列),可惜在就業化導向的趨勢下,法學已經萎縮成僅以法釋義學為主的
學科。但是釋義學的原意Dogmatik,就是教條論的意思,亦即缺少了(學術
性)自我批判觀察的向度,往往過分籠統地接受了太多的「前提」,包括實證法
的規定以及對於許多政治社會條件想當然爾的觀念。基礎法學則嘗試突破此一
侷限。但是必須承認,這是一個相當艱難的學術領域,又不是國家考試的範
圍,因此往往讓多數同學望之卻步。本課程嘗試以導論的方式,慢慢引導同學
進入此一領域,學習基本概念與方法,並演練如何以基礎法學來分析思考問題
與現象。 |